对再融资的审核要求仍在持续从严。

新增受理数量创下年内单月新高,再融资市场出现回暖迹象。

数据显示,10月至今,沪深交易所新增受理再融资申请共计19家。其中,上交所11家,深交所8家。按板块划分,沪市主板8家、深市主板5家,科创板和创业板各3家。

月内获受理的再融资项目中,融资额最高的是保利发展可转债,拟融资95亿元;国投电力、中国广核拟募资金额分别为70亿元和49亿元,其余多家公司募资额不足10亿元。

自去年年中,证监会表态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再融资市场节奏也同步放缓。从年内受理情况来看,交易所单月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多不足10家,今年2月和3月均只有2家企业获受理。截至目前,年内至今,三大交易所共计新增受理再融资申请88家。

当前,再融资审核是否出现回暖迹象?有头部律所证券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有这方面迹象,但没听说有明确的政策,目前来看,只是新增了不少再融资受理项目。”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从数据上看,再融资市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低迷后,开始逐渐回暖,主要是受到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改善和企业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

本月受理19单再融资申请

就在10月28日以来的最近一个星期,3单再融资申请获受理。29日,瑞玛精密定增申请获深交所受理。同日,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上交所受理。30日,阳光电源拟境外发行GDR申请获深交所受理。

目前来看,10月的再融资新增受理数量创下年内新高。

据交易所官网披露,10月至今,沪深交易所共新增受理了19单再融资申请,其中,上交所11单,深交所8单。北交所无新增受理。

对比此前,交易所年内单月受理的再融资数量多不足10家。其中,沪深交易所在1月、4月共计受理了18家和14家,而2月和3月均仅有2家获受理。

年内至今,北交所仅在5月受理了同享科技、科润智控两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

据交易所数据统计,今年前九月,三大交易所共计受理再融资申请69家。截至目前,总数升至88家。

从10月的再融资受理情况来看,融资方式上,新获受理的19家企业中,国投电力、信捷电气等拟采取定增融资,福能股份等拟发行可转债,阳光能源拟发行GDR。

融资金额方面,保利发展拟发行可转债申请,拟融资95亿元;国投电力拟向社保基金会定增募资不超70亿元;中国广核拟发不超过49亿的可转债;阳光能源拟发行GDR,融资金额约48.78亿元人民币。

其余再融资新获受理的企业,融资金额多在10亿元以下,例如,信捷电气、华塑股份拟定增募资4.95亿元、2亿元,路维光电、凯众股份拟发行可转债募资7.37亿元和3.08亿元。

再融资市场正在回暖?

自去年8月IPO进程阶段性收紧,再融资的节奏也同步放缓。

去年8月27日,证监会表示,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从本月数据来看,再融资审核端新增受理数量增加明显,是否意味着再融资市场正在逐步迎来“松绑”?

“去年证监会收紧IPO和再融资后,市场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调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政策的逐步调整和市场环境的改善,IPO和再融资有逐渐放松的迹象。”田利辉认为。

在田利辉看来,随着三家交易所IPO审核动态的回暖,整体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投资者信心有所增强,这都有助于推动再融资市场的活跃。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来支持快速发展、业务扩张或改善财务结构。

他认为,再融资作为一种相对简便的融资方式,受到企业青睐。如果对IPO和再融资进行松绑,需要在市场、监管和企业需求上进一步着力。而市场环境需要相对稳定,投资者信心较强,才能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有赖于完善的监管制度来规范融资行为,防止过度融资、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需要有真实的融资需求,并且能够将融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或创新能力的提升上。”田利辉说,从当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虽然再融资市场有所回暖,但整体市场环境仍然复杂多变。

再融资监管迎最新要求

对再融资的审核要求仍在持续从严。

近期,有公开报道称,沪深交易所在最新的上市审核动态中均对再融资作出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应合理规划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等。

其中,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关键少数”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上报。

上交所称,再融资审核期间,发行人应当持续满足相关发行上市条件。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发生了可能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重大事项,包括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羁押、留置,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上纪律处分意向等,上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审核部门作专门报告,上市公司公告不可替代报告义务。

深交所强调了“再融资募资投向主业”的多个要点。

公开信息显示,深交所此前表提到,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质量。

对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如何把握“募资投向主业”,深交所也有明确——原则上应以公司披露再融资方案时点为基准进行认定,是指有一定收入规模、相对成熟、稳定运行一段时间的业务。

深交所还认为,对于募投项目与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不具有直接协同性的,原则上认定为跨界投资,不属于投向主业。

同时,深交所明确提出,对于募投项目与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不具有直接协同性的,原则上认定为跨界投资。

田利辉认为,对再融资监管的持续从严,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更理性地实施再融资,避免过度融资、跨界投资等行为,体现出了鼓励主业协同发展和强化关键少数监管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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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