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1年12月2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维权)子公司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与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2019年2月25日,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鹏欣资源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鹏欣资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若投资者因上述虚假记载受到损失的, 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投资者赔偿。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诉讼,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索赔条件为: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鹏欣资源的受损投资者。(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鹏欣资源证券虚假陈述案,12月后再无机会索赔!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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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