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9月3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印发相关通知,公布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起博器监测等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近年来,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四川省陆续出台了1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省医保局履行数据收集、资料审查、上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将试行到期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1项、远程会诊9项、远程门诊4项和远程起搏器监测1项。其中,“互联网复诊”由满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价格标准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医院等级分别以30元/次、26元/次、22元/次、18元/次付费。在“远程会诊”中,双学科会诊三甲医院不超420元/次,三乙医院不超过357元/次;多学科会诊(3个及以上学科)三甲医院不超过604元/次,三乙医院不超513元/次;双学科及多学科会诊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受邀方限三级医院。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受邀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单学科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过512元/次,2个及以上学科远程ICU床旁紧急会诊三甲医院不超762元/次;受邀方限三甲医院,不区分医生级别。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新增全省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3元/次。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于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按乙类类别进行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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